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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黑名单”真可怕 合法守信是正道

发布日期:[2016-08-17]    共阅[341]次
    大家可能都知道,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形式。具有无偿
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每一个涉税主体都应该及时足
额的缴纳应缴税款。但在实际生活中,偷税、逃税、骗税等税收
违法事件频频发生。为此,税务总局设置了“黑名单”制度。截
至6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黑名单”案件2470件。

  涉税企业“黑名单”在哪里公布
  各级税务机关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
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
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不但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
处理处罚情况会被公布,而且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中
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这些违法信息将被归集到“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同时,这些“黑名单”信息还会通过税务总局的公告栏、报
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

  被列入“黑名单”后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由于现在对失信行为是部门联合惩戒的。所以被列入“黑名
单”后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据小编了解,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
控信息483人次,实际阻止出境56人次;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限制
297名“黑名单”当事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职务;金融机构对667户“黑名单”当事人采取了削减授信额度、
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业务等措施;国土资源部门限制529
户“黑名单”当事人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质检、财政、海关等政
府部门也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了相关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还能被撤出吗
  上面看到了“黑名单”的威力了吧,可以说在联合惩戒的规
制下,涉税主题的非正常经营等将会寸步难行。所以很多当事人
还是希望撤出的。
  如果当事人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的,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
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
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部门。
  据税务总局介绍,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
案件中,共有621个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
占已公布案件比例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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