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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有税的前世今生

发布日期:[2007-02-09]    共阅[446]次
     两年前由财政部以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提出,主张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撰写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中,所提到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价计税方式。即,开征这一税种要按评估值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这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
  同时,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上下浮动,评估值也会相应调整,这也体现了横向公平的原则。举例来说,假如一个人拥有5套小面积住宅,那么税务部门将会根据他累加的房产价值作为计税额,而不管其面积大小。

  据了解,这一税改方案不仅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且也是当时(2005年)最具权威性的官方版本。客观地说,该方案的设计理念与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现行的税制是相同的。其立意不仅仅着眼于房地产市场调控,还在于公平分配社会财富。

  2006年年末建设部表示正在研究出台“保有税”。2007年1月23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住宅盲目消费,全力扭转当前住宅供应与消费中的“贪大求阔”现象。业界热议此大户型指14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虽然征税细则不明,但有专家透露,已计划在2007年内开始实施。

  近日,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发布的题为《楼市将继续高温未来两年将进入低迷》的报告认为,抑制住宅需求增长的政策,如从严征收营业税、征收住宅收入所得税等,实施的结果是将税负转嫁到下家,对炒房者没有影响,反而抬高了房价。

  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一是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是防止税收的转嫁;二是应加快出台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即不动产税,可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税收减免,超过部分则征收保有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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