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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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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送给税户 麻烦留给自己

发布日期:[2014-09-24]    共阅[750]次
    税务系统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以上
率下、以下促上、以点带面抓整改,着力打通便民办税“最后一
公里”,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
  简化行政审批。税务系统积极转变职能,坚持放管结合,深
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务总局先后取消了43项行政许可和非许
可审批事项,公开了87项行政审批事项,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
管的事管到位。山东省烟台市国税局前移审批事项。拓展办税服
务厅功能,构建集办税、调查、审批于一体的纳税服务新模式,
将45项行政审批事项前移,25项审批项目改为受理即办,13项审
批项目取消调查环节,7项前置调查核实改为“先审批、后核
实”。湖北省孝感市国税局改革审批方式。整合直属分局和高新
区、孝南区国税局等单位办税服务厅,创立“一站式、立体式、
无缝式、延伸式”纳税服务工作法,做到办税前台集中、服务外
部拓展、业务内部流转、质量后台控制、信息多方共享,实现了
行政审批“一单流转、模板作业、并联审批、全域覆盖”,审批
时限整体提速80%以上。宁波市象山县国税局简化行政审批。在清
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公开65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清单,取消15种涉税文书报表,推行税收优惠备案等六类82
项“免填单”服务,让放权更彻底。湖南省湘潭市国税局规范审
批流程。以简化审批事项、简并流转环节、减少报表资料为内
容,编制税收征管业务工作规范、非即办涉税事项最优业务流
程,简并优化101项涉税业务流程、审批、申报资料,实现了“一
厅通办、前台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出件”。
  整合税收执法。税务系统加强工作统筹,整合执法检查,大
力简并报表资料。税务总局先后取消29项进户执法、26种纳税人
填报的文书报表。各地主动承接,推出便民办税措施37063条,其
中简化办税流程17111项,简并报表资料12851项,整合税收检查
评比3026次。北京市国税局坚持办税负担最小化。建立市、区局
和办税服务厅三级国地税沟通机制,共同推出七类49项联办事
项,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在执行税务总局取消的
进户执法项目和文书报表外,取消依上级或依本级文件设立的4项
进户执法项目。黑龙江省依兰县国税局整合进户执法。联合开展
征管、稽查、法规等进户执法项目清理,统筹进户执法事项安
排,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山西省长治县
国税局创建纳税人之家。开展税收政策集中培训,使服务贴近需
求;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减少办税环节;对通过电子申报方
式报送申报资料的纳税人按年度报送纸质资料,对长期选择电子
申报且申报数据完整准确的纳税人实行申报资料零报送。
  拓展服务平台。税务系统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依托金税三期工程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推进同城通办,为纳税人
提供多元化服务。陕西省国税局拓展办税渠道。推行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5类17项业务的“同城通办”,覆盖面达到
100%;推广实时刷卡缴税系统,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后便可用银
行卡刷卡缴税;开通“网上税务局”,依托互联网搭建网上申
报、网上缴税、网上认证、网上开票、网上抄报税、网上查询等9
项虚拟办税服务。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推行多元化服务。开展标
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将所有窗口整合为综合业务窗口,让纳税
人“一站办”;推行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就近办”;创新个体
税收征管方式,变按月申报为按季申报,让纳税人“简易办”;
扩大自助办税机和自助开票机覆盖范围,让纳税人“随时办”;
推行网上办税,告别税款入库缴款书纸质时代,让纳税人“在家
办”。山东省莱阳市国税局开展延伸服务。实行流动导税制,增
设流动导税岗,引导纳税人快捷办税;实行特事特办制,对纳税
人特急事项由办税厅主任协调快办;实行延时工作制,实行中午
轮流值班、申报高峰期延时工作制度;实行特殊纳税人上门办税
制,由“学雷锋”小组对老弱孕残等特殊纳税人上门服务;实行
临时预约办税制,公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办理节假
日纳税人遇到的紧急涉税事宜。
  落实首问责任。税务系统出台首问责任制度,实行绩效管
理,严格追究责任,推动纳税服务措施落实到位。青岛市四方区
国税局征纳互动落实首问责任。深入查找税收征管、纳税评估、
税务检查等环节的服务问题,让投诉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预防,
并利用恳谈会、培训会和问卷调查,掌握纳税人需求,及时回应
和处理纳税人诉求。四川省攀枝花市地税局“四轮驱动”推动责
任落实。以观念改变为驱动,利用网络监控、现场监督、明查暗
访、受理投诉强化责任观念;以职能转变为驱动,推进涉税业务
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明确责任要求;以流程规范为驱动,统一
内、外部流程图,划分责任界限;以素质提升为驱动,提高履行
责任能力。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国税局完善首问责任工作流
程。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遇到的第一个国税干部为首问责任人,
负有对纳税人作出满意答复的责任。接待纳税人不能以“不知
道、不清楚、不归我管”为由推卸搪塞,属本人职责范围且手续
完备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全
部办理要求;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引导纳税人办理。推行
首问责任绩效管理,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巡查暗访,对不履行或
履行首问责任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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