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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补丁”:企业诚信与“饭碗”挂钩

发布日期:[2014-08-26]    共阅[375]次
    简政放权涉入深水后,放权同时如何做好监管意义凸显。放管并
重的升级版“补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
例》)23日正式公布,确定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
度,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及信用约束机制,同时提出
设立抽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多名专家认为,《条例》在放宽注
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
配套监管制度。
  官方“独家”信息将公开
  在政府部门纷纷晒出权力清单的同时,如何让企业信息也暴
露在阳光下成为构建透明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条例》弥补了
这一领域的法规空白,数名企业界人士对本报称此为“重大改
革”。
  官方人士在解读《条例》时称,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
分。一部分叫做年度报告信息,设定了七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
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和存续状况。另一类是六类即时信
息,就是随时产生的信息,包含企业的股东变化、股东间出资状
况变化等。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
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示。
  根据《条例》,10月1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都可以通
过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这些曾是工商部门“独
家”享有的信息。
  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他们最关注的是年检
改年报。企业年检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7年,工商部门作为直接监
管者直接掌握企业的注册信息和经营状况。年检制度不仅容易造
成寻租,也给普通人士评估一家企业情况带来信息上的障碍。
  《条例》对年报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和程序等都做了
较为全面的规定,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强化了制度
流程和信用约束。
  企业违规成本空前提高
  信息公开让企业在获得便利的同时也戴上“紧箍”。《条
例》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
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在
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
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公示。
  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局长马夫表示,相比过
去“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工商部门正把越来越多的权力交给
市场。
  前述文化企业负责人称,过去弄虚作假还能想办法钻孔“秘
密解决”,最差就是配合有关部门处罚了事。信息公开后,直接
关系到企业的市场口碑,诚信和“饭碗”挂钩。
  此外,对于违规企业,《条例》还给出了更实质性的处罚。
《条例》明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
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
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本报称,信息不透明让企业
有了寻租空间,是造成企业诚信危机的原因之一。《条例》的多
项规定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企业对其
不诚信行为负责,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在企业信用体系中,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将空前提高,但并
不是“落子无悔”。为了兼顾监督作用和企业权利,《条例》引
入了信用修复制度,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
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市场主体不
断迸发新的活力。
  为此,《条例》通过多个方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对企
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企业公示的虚假信息的举报制
度,并严格设定法律责任;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等信用约束制度,强化信用监管。通过信用约束手段,实
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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