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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4-07-15]    共阅[543]次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
公告,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由直接与国际运输单
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环节。
  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铁
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时,财税〔2013〕106号文给予了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免税范围仅限定在直接
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政策出台后,税务总局通
过不同渠道了解到,国际货代免税政策范围过窄,间接提供国际
货代服务的纳税人无法享受,税负有所上升。
  为妥善解决问题,前期税务总局安排上海、北京、天津、深
圳、江苏、大连、青岛等国际货代较集中的国税部门开展了专题
调研,并认真听取了30余家货代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建
议。
  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
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
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
定免征增值税。但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
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
则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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