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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8月1日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

发布日期:[2014-07-15]    共阅[478]次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
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
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
发票暂继续使用。
  据了解,改版后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除了代表发票种类代码的第8位有所调整外,专用发票“销货单
位”栏和“购货单位”栏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
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
名称”,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原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纳入了增
值税征收范围。
  新版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取消了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
字防伪特征,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
特征,使防伪特征达到9项,形成了严密的公众、专业和专家三级
防伪体系,税务总局将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5项防伪特征予以公开
后,便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初步识别发票真伪,筑起防止利用增
值税发票偷逃骗税的第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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