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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免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办金融等业务营业税
| 发布日期:[2013-11-12] 共阅[431]次 |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
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
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免征营业税。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
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
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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