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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称遗产税属学术探讨 开征时机未成熟

发布日期:[2013-09-30]    共阅[467]次
    是否开征遗产税,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前有媒体报道,9
月23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
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这是纯学术的探讨,和政府信息发布毫无关系,不能说就
写入草稿了。”当天晚间,刘桓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
访时表示,但鉴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国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地
位,“遗产税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刘桓表示,目前针对遗产税的讨论,将围绕是否开征、开征
后的经济效益及法律可能性等几方面为重点展开研讨。

    虽然开征遗产税是大势所趋。“但就目前来看,税基的界
定、评估和监控尚面临技术层面的障碍,甚至还包括既得利益群
体的阻力。”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记者。

    开征“脚步”渐近

    遗产税,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
收的一种税。最早的遗产税始于古罗马帝国,距今2000年,而现
代意义的遗产税则始于400年前。

    征收遗产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即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在西方
国家,贫富差距悬殊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采取了
征收遗产税予以控制。同时能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
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
续,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委 《关于深化收入分
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
税问题。”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
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报
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
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此外,记者还梳理资料发现,早在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
实施要则》中,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
的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
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
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
税”。

    那么未来是否会开征,刘恒认为这需要做好均衡,因为每一
项政策,都有利益的受损者也有受益者,博弈的良性循环过程仍
待严谨的科学数据研究来推动。

    业界存在争议

    何时开征遗产税时,机成熟与否很重要。对此,业界也有不
同的声音。

    王雍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目前来看,税基的界
定、评估和监控还面临技术层面的障碍,开征时机待考。

    从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来看,刘桓认为征收遗产税不符合现
状,与美国以国家养老模式为主不同,中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
少数人群则依靠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此外,珠宝首饰等财产,
在价值核定上存在技术性难题。

    而且从学术探讨的角度来看,统计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征收情
况,大体是一个萎缩的趋势,而不是在扩张。

    原因在于,如果该项税负过高,会导致资本财富外流,这是
国际上的一个大趋势。有专家指出,即使日后开征,也会选择适
当的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会较高,税率会较低,以便减少抵触
情绪。

    与开征时机待考的观点形成对比的是,在日前的莫干山会议
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直言:“前一阶段北京
师范大学收入分配改革研究院,就做了一个遗产税的课题。我们
现在条件怎么不成熟呢?成熟不成熟就看你有没有富翁,我觉得
条件已经成熟了。”

    对此,刘恒表示,从全球范围看,我国存在一个有意思的现
象,即“中国的富翁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即便现在开征遗产
税,也落实不到仍在世的人头上。这很难根据富翁的绝对人数来
决定是否开征遗产税,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必要的联系。

    刘桓表示,如果现在推出遗产税,估计很难征收,而且会给
一些企业家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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