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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推广如何破冰

发布日期:[2013-08-22]    共阅[415]次
    官方统计显示,居民收入差距呈快速扩大趋势,已影响到经济社
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安徽省为例,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0年的
1∶2.74扩大到2010年的1∶2.99,城镇高低收入户比由2000年的
5∶1扩大到2010年的6.35∶1,高低行业收入比由2000年的2.1倍
上升到2010年的9.9倍。有分析指出,调整税收收入的构成比例利
于缩小贫富差距。
    笔者认为,税收结构调整必将涉及减少流转税比重增加财产
税占比的问题,而中国财产税中最具调整和开发潜力的一块就在
房产税领域。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扩大的原因与房价的快速上涨不
无关系。居民投资房产所得的财产性收入成倍增长,又没有对财
产性收入进行有效的税收调节,形成“贫者越贫、富者愈富”的
马太效应,加剧了收入差距扩大。开征房产税,加大对居民财产
性收入的调节力度,可以缓解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房产税如能推开,不但有助于缓解贫富不均的压力,也给随
着营改增深入发展越来越紧张的地方财力提供了新增长点。财政
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白景明就认为,营改增的减税为其他税收
增长腾出了部分空间。
    有关部门以增量住房的房产税通过当年住房销售额来进行估
算,存量房产的房产税收入通过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城镇人
口以及历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进行估算,选择0.4%、0.6%、
1.2%、2.0%和3.0%五个档次,按销售价格70%或100%两个比例进行
征收。估算结果是,全国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在
4.82%至51.63%之间,即按0.4%税率,销售价格的70%征税,全国
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是4.82%;按3.0%税率,销售价
格的100%征税,全国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是
51.63%,总体增收效应非常明显。
    虽然房产税是西方的主流税种,也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中迫
切需要推开的税种,但实际推行中却一直难有大动作,上海、重
庆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和力度都十分有限,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也不大。房产税推行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两大方面:一是舆论上
反对“增税”的声音;二是现实中的征管条件是否具备。
    舆论上反对房产税的声音,多是因怕税负增加而起,而更令
普通百姓增加厌恶感的论调是说中国的税负跟发达国家比已经很
高了。笔者也曾看过以税负已经很高为依据而反对推广房产税的
数据罗列,并说中国的总体税负比西方国家还高好多倍。其中存
在问题是,这些数据基本都是在用中国开征率较高而同时西方开
征率很低的流转税占比进行对比。间接税占比高是中国税收结构
的特点,中国因考虑到国民情感上抵触直接征税的国情,便将主
要的征税范围都放在了流转税等间接税领域。西方税收是以所得
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为主,直接税占比极高,而间接税占比较
低。如果用中国的财产税征收率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就会发现
对方的税收负担可能比中国高好多倍。
    一个国家总体的税负情况,不能单以某一方面税收负担状况
轻易下结论,需要各方面综合判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
古利亚在今年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会”上公布了OECD统
计得出的中国当前宏观税负状况,整体人民税负负担占GDP的
29%,名义税率更低。他预计到2020年中国整体实际税负水平最多
接近欧洲国家的低端水平。
    要破除民众对房产税开征的心理抵触,需要耐心与适切的教
育。目前反对房产税最激烈的是拥有较多房产的中高收入利益群
体,中低收入者因为不了解房产税开征的主要调节对象而盲目跟
风。今后应让大多数人了解房产税有一定的免征额度,通过对房
产据有者的税收调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利用二次分配促进社
会公平,以住房为基本需求者并非房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
    房产税征管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的争论也很激烈。江苏省地方
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不久前向笔者表示,本来上级打算今年在江苏
试点房产税,但一直没有启动,评估等方面都还说不准。如果国
税总局需要做一些数据测试或模拟,他们的评估能跟上,有针对
存量房的专门评估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但针对增量房的评估仍
有待加强。房地产信息联网与评估系统地级市已经在做,但没有
做到全面覆盖。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财税改革应将其
走向与地方财政收入挂钩,机构规模与职能相匹配,如果财产税
需要地方做的话,那就能形成地税人员的合理流动。
    针对现实中推开房产税的重重困难,或应逐步深入或扩大试
点,按照先易后难的路线渐进式推进房产税,民众的纳税观念和
教育引导可以逐步建立、培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安体富认为,应按照“先经营后个人,先豪宅再一般,先增量再
存量”的方式推进房产税征收,应向百姓解释清楚房产税主要针
对中高收入者,而将房产税解释为房价调控手段的做法可能会误
导民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住宅房产税可
推后,经营性房产应尽快纳入评估。房产税和土地税或可合并为
按评估值征税的新房地产税,按市场原则做,比较公平。评估机
构和人员需要成本,数量大,因营改增产生的地税富余人员适于
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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