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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国际航班进口保税航油恢复征收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3-08-14]    共阅[365]次
    中国网8月13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通知,要
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内的13个机场的航
空油料保税仓库中,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恢
复征收增值税。
    通知称,随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
内实施,航空公司购进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税将允许抵扣。经国
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
税航空燃油恢复征收增值税,原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此次调整涉及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
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
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
场、上海虹桥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郑
州新郑国际机场等11个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上海浦东
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
油料保税仓库和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
    通知还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
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财税〔2004〕218号)、《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江北等5家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
口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3号)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都双流等3个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
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号)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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