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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城市公交站场等用地免征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日期:[2013-04-02]    共阅[475]次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
31日期间,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三年城
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规定,上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指由县级或
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
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
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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