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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毛巾反倾销税台湾财政部初判倾向续课

发布日期:[2011-09-22]    共阅[326]次
    台湾对中国大陆进口毛巾课征反倾销税,今年五月底届满五年期限,台湾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日前完成初判,倾向继续课征,近期将通知经济部继续完成产业损害认定,结果再提交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百分之204.1。
    台湾财政部关政司官员表示,本案原课征期限5年在100年5月31号届满,台湾云林县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向财政部出继续课征申请,关税税率委员会日前召开审议会议决议,中国大陆进口毛巾进口价格仍偏低,且涉案国出口能量庞大,倾销的情形将因停止课征反倾销税而继续存在或再发生。
    台湾财政部将于近期通知经济部继续完成产业损害是否将因停止课征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之认定,相关结果再提交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是否续课反倾销税。
    官员指出,国际上落日复查后的反倾销税率不变,中国进口毛巾反倾销率仍维持百分之204.1,而在调查认定完成之前,依规定仍应继续课征反倾销税。
    根据台湾财政部统计,2005年中国大陆进口毛巾未被课征反倾销税前,每年进口650万公斤,2010年课征反倾销税后,大陆毛巾进口遽降为91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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