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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丹麦就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达成一致

发布日期:[2009-07-27]    共阅[179]次
     国家税务总局与丹麦海关税务局于2009年6月26日结束了两国间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判。这是继中日、中美和中韩成功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后,我国与丹麦之间的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也是中欧的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两国税务主管机关就跨国集团各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达成的协议,通常适用于未来3至5个年度,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也可用于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
  中丹双方约定于今年10月正式签署该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王小平作为本轮谈判的中方代表团团长,主持了中方谈判。王小平司长表示:“本次谈判成功将促进中丹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推动中欧双边磋商工作的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可以预先解决跨国纳税人实际或潜在的转让定价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为企业的经营提供确定性。尤其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双边磋商工作可以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缓解经济危机对企业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签署了9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另外还有约40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正在审核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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