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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使用税将下调

发布日期:[2009-07-22]    共阅[208]次
     企业叫苦政府酝酿“减负”
  据了解,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经济发展初期,深圳考虑到吸引投资等需要,一直未开征此税种,而是由国土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2007年11月1日开始,深圳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基准价的高低划分为六个等级,标准从每平方米3-30元不等,同时,由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停止征收。
  自去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旅游、高尔夫以及房地产部分企业反映土地使用税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曾有企业反映,仅土地使用税一项的支出,就增加了3倍,部分片区甚至达到了9倍之多。
  通过等级调整下调税负据了解,由于地方没有自行制定税收政策和标准的权限,深圳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没有擅自更改的权限。不过,此前,市地税部门曾经表示,已经就土地等级范围划分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研究,以期全市各街道土地等级的划分更为合理和切合实际。
  在近日就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向人大进行说明时,深圳市地税局透露,将调整纳税等级范围,降低这部分的税负。经过基层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地税局联合国土部门重新调整了深圳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适当缩减目前一、二级土地的范围,整体下调三、四、五级土地纳税等级的方式,达到降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的目的。目前,相关方案已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为推出实施做最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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