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局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税务新闻  
【 字体: 】【打印此页】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细则发布

发布日期:[2009-06-09]    共阅[205]次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税总局、科技部、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细则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通知》的规定,技术先进型企业三类业务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主要是从事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的企业;二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三是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Copyright (c)2006 www.cqruixin.com All rigth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 渝ICP备2000912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478号

公司介绍最新动态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