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中国60年最具影响力的60件税收大事”评选活动启动——评选活动办公室有关人员答记者问
| 发布日期:[2009-05-19] 共阅[175]次 |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回顾税收在建设新中国和服务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出版社联合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60年最具影响力的60件税收大事”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日前,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同志接受本报专访,就评选活动有关组织、方式、安排、要求、公布、表彰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在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开展这样一个评选活动,你们是如何考虑的?
答:2009年是共和国成立60周年。60年来,新中国的税收事业蓬勃发展。为了向祖国母亲献上一份生日贺礼,我们按照党中央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要求,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开展“新中国成立60年最具影响力的60件税收大事”评选活动。目的就是追溯税收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光辉历程,回顾税收在建设新中国和服务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一代又一代税务干部为国聚财、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动人风采。
问:此次评选活动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答:评选活动采取先推荐、后征集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就是先由税务系统各省(区、市)的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牵头,参照评选活动组委会提供的《1949年~2009年中国税收大事参阅简表》,推荐出最具影响力的60件税收大事,上报组委会。然后,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审议,评选出最具影响力的100件候选税收大事,再通过中国税收资讯网(www.taxation.cn)向社会公示,最终由网民从中选出60件税收大事。
问:什么样的事件才称得上是最具影响力的税收大事?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最具影响力”从来就没有一个定义。为此评选活动组委会还专门研究过此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参与评选的税收大事必须是围绕税收工作,对税收理论建设、税制改革、税收征管、税收宣传、队伍建设等方面以及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税收事件。比如,重大的政策法规出台、税种的开征和停征、重要的税制改革和机构调整、税收宣传月活动、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等。
问: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将采取何种形式公布?
答:评选活动组委会预计在9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评选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届时还将对参评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组委会设立了20个优秀单位奖和12个优秀个人奖。中国税收资讯网将于第一时间公布评选出的最具影响力的60件税收大事。中国税务出版社将对此进行整理,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编辑成册,出版纪念册。
问:评选活动的时间进程是如何安排的?
答:评选活动于2009年4月下旬启动,9月结束。具体安排是:4月25日~6月30日为推荐阶段,5月21日~6月30日为征集阶段,7月1日~8月31日为评选审定阶段;9月20日左右公布评选结果,表彰优秀单位和个人。
问:评选活动组委会和相关工作机构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评选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担任,副主任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崔俊慧、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郝昭成担任,组委会成员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中国税务学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长,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
评选活动组委会工作机构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税务学会秘书长董志林担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审定60件最具影响力的税收大事,其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总局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省(区、市)国地税负责人、税务学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税务权威专家等。
问:评选活动组委会对税收大事的推荐、上报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各单位推荐的税收大事,上报时要包括文字和图片两种形式。文字材料需填报《推荐表》,一事一表,包括推荐事件介绍、背景和推荐理由。图片资料可上传至评选活动的电子邮箱,也可随《推荐表》直接上报,内容包括直接、间接反映税收大事及其影响的场景、人物、活动、实物、新闻报道等,可一事多图。
问:评选活动的有关信息通过什么渠道让全社会了解?
答:整个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会及时通过《中国税务报》、中国税收资讯网和总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欢迎大家关注这些媒体并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