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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企业家"命运或因"逃避缴纳税款罪"获逆转

发布日期:[2009-04-22]    共阅[181]次
    有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德义兴商楼王某等4名高管成了刑法修正案后的又一批受益者。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2月28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偷税罪”,并明确规定初犯符合一定条件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自此,全国出现了多起依据修订后的刑法进行处理的案例,不少涉嫌偷税者的命运获得逆转。

  据了解,2008年,北京市德义兴商楼的4名高管被检方以涉嫌偷税罪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偷税罪判处4名高管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审期间,恰逢修订后的刑法颁布施行,北京市一中院依照其有关规定,撤销一审判决,判处这4名高管在补缴税款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北京市某公司总经理王某因原来的偷税罪由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移送,检察院作出了同意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处理。3月16日,浙江省临海市检察院对临海一家冷食有限公司负责人翟某偷税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价头”一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老板叶剑文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审判结果并未涉及对叶剑文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刑事处罚。原因是,叶剑文表示,愿意用个人财产补缴所逃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向法庭递交了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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