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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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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发布日期:[2009-03-30]    共阅[171]次
    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我国外贸出口受到明显影响。据商务部统计,从去年下半年起,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长开始放缓。11月首次出现同比下降,当月我国外贸出口1149.9亿美元,同比下降2.2%;12月,全国出口1111.6亿美元,同比下降2.8%;2009年1月~2月,全国出口1553.3亿美元,同比下降21.1%。为支持外贸出口,提振经济,保证就业,国家从去年下半年起,已经连续提高5次出口退税率。相关统计显示,出口退税率提高后,我国实际办理的出口退税明显增加,不仅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部分调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还表现出跌势趋缓的积极现象。
  有关人士指出,国家此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是为了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全面实施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税务机关必须积极落实,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加强管理、严防骗税的同时加快退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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