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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四川实行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9-03-16]    共阅[195]次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省地税部门共执行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逾15亿元,为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注入了活力。
  蓥峰实业公司恢复重建投入资金达数千万元,根据对受灾严重企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什邡地税部门为蓥峰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减免税款近400万元。“这一笔税款优惠,对企业来说可谓及时雨。”蓥峰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前,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一般为月营业额1500至3500元,根据相关优惠政策,部分灾区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绵阳市涪城区个体工商户高明波告诉记者:“地震后好多店子都关了门。营业税调整后,很多老板马上就开门做生意了。”在绵竹市,当地地税部门积极为受灾严重的东汽及其下属企业办理灾后恢复重建相关税收优惠约1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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