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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税务总局联手改版 调整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发布日期:[2006-08-09]    共阅[548]次
    央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通知》,对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进行“改版”,新增了“纳税人全称”等要素内容,并对凭证用纸尺寸等方面进行修改。据悉,现行的凭证仅能继续使用3个月。

  据央行介绍, 调整后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新增了“纳税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和“税票号码”等要素内容;并将“付款人名称”修改为“付款人全称”。凭证尺寸也修改为“14.85公分×21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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