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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税结合新政策调整09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 阅读

发布日期:[2009-01-04]    共阅[208]次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通知(渝地税发[2008]243号),调整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申报期限月份



一月(元旦、春节)
1月4日
1月19日

二月
2月1日
2月16日

三月
3月1日
3月16日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20日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
5月4日
5月18日

六月
6月1日
6月15日

七月
7月1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7日

九月
9月1日
9月15日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
10月9日
10月23日

十一月
11月1日
11月16日

十二月
12月1日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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