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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廉租房资金将获税收优惠
| 发布日期:[2006-07-18] 共阅[579]次 |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熊焱
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将采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捐赠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获税收优惠等措施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通知说,在中央对省和省对下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城镇廉租住房标准支出因素,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费用后的余额要按照规定用作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知指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于社会各界自愿向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捐赠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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