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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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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辽宁省道路运输业六类税费由运管部门代征

发布日期:[2008-12-30]    共阅[178]次
    由于近期国家对成品油实行费税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及其下属机构将撤消转制。为有效控制税源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委托运输管理部门代征。

  据介绍,凡提供道路运输业务、取得运营收入,并应在辽宁省境内缴纳道路运输业税收,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为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的纳税人,由车籍所属地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代征其道路运输业的税收。委托代征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辽宁省将在同级交通征稽部门征费地点设置的道路运输业税收代征窗口的代征业务暂时转到地税机关的征税大厅,具体地点以各市公告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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