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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营业税:购买年限5年改2年

发布日期:[2008-12-23]    共阅[179]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据新华社报道,会议研究确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在税收政策方面,会议研究确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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