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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决定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发布日期:[2008-12-23] 共阅[216]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下发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二是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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