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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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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1]    共阅[249]次
    各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方便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按照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须条件,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了2008—2009年度第一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名单,现予以公布。
  公布名单中,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负责鉴证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等负责鉴证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附件:2008—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11月12日
  
  2008年—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

 18、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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