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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重组改制中评估增值收入税款转计公司资本

发布日期:[2008-10-30]    共阅[176]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财税[2008]124号),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的规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689,872.63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资本公职,作为国有资本。

  通知同时表示,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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