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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财税库银联网试点新增11省市 逐步扩大到地市

发布日期:[2008-10-24]    共阅[230]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就2008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联合下发通知(财库[2008]69号),同意河北、山西、大连、湖北、广东、重庆、西藏、陕西、甘肃等9个省份国税系统,河北、宁夏等2个省份地税系统作为2008年新增试点单位。上述省份应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先选择部分地(市)试点,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通知》安排,试点地区要做好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完成联调测试、业务测试、系统切换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8年10月初至11月9日,试点地区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实施方案、计划上报、软件开发及测试优化、联调测试、软件定版、生产环境集成等工作。

  (二)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试点地区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模拟运行。

  (三)2008年11月21日至24日,试点地区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上线试运行。

  试点地区财政与人行国库系统间联网问题,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发布的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联网财政收入接口参考规范、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工作流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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