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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认定标准与程序 长沙地税加强普通住宅审核
| 发布日期:[2008-10-17] 共阅[237]次 | 本网讯 近日,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加强对普通标准住宅审核工作的通知》(长地税函[2008]52号 ),就普通标准住宅审核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范围、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往房”的标准认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提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建造,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未就其销售收入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已经税务机关确认为普通标准住宅实行预征,但在建设时改变了有关规划设计,达不到普通标准住宅认定标准的,一律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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