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局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税务新闻  
【 字体: 】【打印此页】  
157家软件企业当年未免税可按10%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06-06-23]    共阅[667]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发布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6]1040号),联合审核认定了包括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在内的157家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据悉,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Copyright (c)2006 www.cqruixin.com All rigth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 渝ICP备2000912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478号

公司介绍最新动态联系我们 |